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
( 第二次 )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公示期: **2 4 年 ** 月 ** 日—— **2 4 年 ** 月 ** 日 )
|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 |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 | ||||
| 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
| 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拟 中 标 人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 总报价 | ******.**元 | ||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7.**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CG0G**Y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3-******** | ||
|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年**月**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单位公章) | ||||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