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Z[CS]******1
二、项目名称:社保保障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厦门同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号-**号(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1楼 | 1,**8,**0.**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社保保障服务):
服务类(厦门同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社保保障服务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项 | 按文件要求执行 | 1,**8,**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张银达 |
| 评审专家: | 刘水曼 、 蓝勇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4,收款单位: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0]万元?1.5%?(**0,**0]万元?0.8%?(**0,****]万元?0.**%?(****,****]万元?0.**%。(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社保保障服务: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大楼3楼
联系方式:****-******9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0A
联系方式:****-******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辉
电话:****-******2
福建公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