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安庆市空军导航台道路改建工程 | |||
| 项目编号 | H0GC**A**G**1FS**************号 | |||
| 招标人 | 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人民政府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洪浩 联系方式:****-******1 |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评标法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无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 地 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号钱江大厦 |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9.**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 |||
| 项目经理 | 罗明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浙**************** | ||||
| 项目总工 | 刘国栋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宜春至遂川高速公路新建工程 |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朱巷东路1号 |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8.**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 |||
| 项目经理 | 王钟雷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 ||||
| 项目总工 | 徐联合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巢湖市****年??炀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较大自然村硬化(大马路等) |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舒城县干汊河镇干泉路(文翁大道)提质改造工程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奥青城二期B**栋**3室 |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5.**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 |||
| 项目经理 | 陈君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 ||||
| 项目总工 | 吴静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 项目经理业绩 | 宁都县X**7黄石至对坊公路改建工程(K**+**3-K**+**7段) | |||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颍上县****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标段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