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项目(****年度)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号希顿国际广场B座**楼 | **6,**0.**元 | 法律服务(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法律诉讼服务 | 法律服务 | 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 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云飞(采购人代表)、唐小花、游君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进行计算,费率标准为(服务采购项目):(1)中标金额**0万元以下,费率1.5%;(2)中标金额**0-**0万元,费率0.8%;(3)中标金额**0-****万元,费率0.**%;(4)中标金额****-****万元,费率0.**%;(5)中标金额****-****0万元,费率0.1%;(6)中标金额****0-******万元,费率0.**%;(7)中标金额******万元以上,费率0.**%;(7)不足****元按****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0;
2、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监督地址:简阳市人民路**号;
3、采购品目:法律诉讼服务;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验收结果以及法律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按年度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1.据实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按照最高限价结算;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若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付款凭证,则采购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7、采购预算:**6,**0.**元,最高限价: **6,**0.**元,单价限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0元(包干每年费用)、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一审):****0元/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二审或再审):****元/件、行政复议、执行案件、非诉类专项法律服务费:****元/件;
8、本项目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9、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共**家,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7家;
**、成交日期:****年7月9日;
**、本项目成交金额为下浮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方式:汤老师 **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N5区**楼****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8-********转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赵喻,郭世友;执行团队:曹亚娟,马婷
电话: **8-********转1
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