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JS[TP]******1-1
二、项目名称:寿宁县北路戏保护传承中心改编创作《烽火岗垅》剧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福州市番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6,**0.**元 | **6,**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寿宁县北路戏保护传承中心改编创作《烽火岗垅》剧目重新招标):
服务类(福州市番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寿宁县北路戏保护传承中心改编创作烽火岗垅剧目 | 负责节目编排、编剧、导演、作曲、灯光、舞美、服装、道具化妆、LED视频的设计和制作费用 | 具有专业节目(剧目)创作、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制作等经验,具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创作与表演、演出经纪交流、文化会展服务等 | 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 | 个 | 具有专业节目(剧目)创作、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制作等经验,具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创作与表演、演出经纪交流、文化会展服务等,在行业内得到一致认可与好评,并且可邀请到优秀艺术专业人才 | **6,**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叶圣 |
| 评审专家: | 蔡强 、 黄晓龙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0万元~**0万元,按成交金额的1.1%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收费***%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寿宁县北路戏保护传承中心改编创作《烽火岗垅》剧目重新招标:1.****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寿宁县北路戏保护传承中心
地址:鳌阳镇胜利街新建路**号
联系方式:**********4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联系方式:****-******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凌炜
电话:****-******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