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H-F********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大罗山基金(天使)村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 合作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年度总费用? 万元/年(含税),其中项目基本服务要求费用约为总费用的**%,即? 万元/年(含税);基础考核费用约为总费用的**%,即? 万元/年(含税);重点考核费用约为总费用的**%,即? 万元/年(含税)。 | 合作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年度总费用? 万元/年(含税),其中搭建及维护民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对接平台(渠道),首年一次性支付包干**万元,若合同服务期限顺延,不再包含此费用;项目基本服务要求费用为剩余总费用的**%,即? 万元/年(含税);基础考核费用为剩余总费用的**%,即? 万元/年(含税);重点考核费用为剩余总费用的**%,即? 万元/年(含税)。 |
| 2 |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 1.甲方按现状为乙方提供办公空间作为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家具等),物业费、租金及能耗费由乙方承担。 | 1.甲方按现状为乙方提供办公空间作为办公场地(包括办公家具等),租金由甲方承担,物业费、水电等能耗费由乙方承担。 |
| 3 | 第三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 | 对本项目公共服务空间(包括专班办公室、共享办公区、服务基地、村长办公室、展厅等)与待租空间的物业及水电、网络等能耗费用,由业主单位瓯海科技集团承担,乙方应当尽责降低公共能耗。 | **.对本项目公共服务空间,包括专班办公室、共享办公区、服务基地、村长办公室、展厅等,租金、物业及水电、网络等能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尽责降低公共能耗。 |
| 4 | 投标保证金 |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未缴纳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账户: 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账 号: 开户行:广发银行温州分行 |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未缴纳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保证金收款人账户: 户名: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账 号:******************8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5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 | ****年4月**日**:** | ****年5月7日**:**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5
质疑联系人: 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洛河路**号C幢6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珊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5
质疑联系人:吴新昌
质疑联系方式:**********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