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莎车县交通运输局****年乡(镇)村组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于****年4月7日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计划于****年4月**日**:**开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3条 (2)读取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前5 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
**.2.**条 6、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4 变更为: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 名通过详细评审。
现将5.2.3条修改为:(2)读取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前3 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次澄清不修改开标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
澄清不作为补遗,通知一经发布视为潜在投标人已收到,不再进行确认若因投标人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招标人:莎车县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