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6
二 、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工程类
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B********办公用房施工)
施工范围: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施工(详见采购文件内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超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辽建安B(****)******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荣丽、朱继平(包组编号:**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号”和“发改办价格[****]**7号”文件规定工程类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line-height:**0%;text-indent:**.****pt;"> 地 址: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号楼B
联系方式:**********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刚
电 话:**********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doc
包组编号:**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外立面改造及屋顶瓦维修工程
供应商名称:辽宁锦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