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风险揭示 本次转让标的为类金融企业股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类金融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资质条件,具备受让转让标的的合法主体资格,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知悉受让行为的相关报批、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税费等费用承担 资产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卖双方承担,受让方需代金圆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其成交价款中需在中国境内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等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海峡股交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服务费用。 三、公告的变更、撤销和中止如挂牌资产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事项,致使转让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次公告所述义务,需变更、终止或中止本挂牌的,转让方将于变更、终止或中止事件发生之日起个5个工作日内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发布公告。公告终止的,保证金自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公告重大变更或中止的,意向受让方可书面申请退出资产受让,保证金自退出申请受理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四、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全面了解资产情况,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确认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公告要求。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报名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罚保证金等。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资产,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及资产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视为对转让资产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受让资产的所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