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1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一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 ****-1号地块 | 位于河北冀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南大街以西、永泰路以南 | ****1.** | 工业用地 | ** | ≥1.3 | ≥**% | **1.**** | **1.**** | **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 |
****- 1 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 FJ**************4 号)的要求,容积率≥1.3、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 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 筑面积的**%。其他均应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冀自然资发[****]3号)、《河 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和《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电动自行 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该宗地块来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冀州市****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 号:冀政转征函[****]****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河北 广信 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 6 年 4 月 ** 日至**2 6 年 5 月 ** 日**时,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 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 6 年 4 月 ** 日至**2 6 年 5 月 ** 日**时,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 6 年 5 月 ** 日**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 6 年 5 月 ** 日1 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 地点为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 挂牌 时间为**2 6 年 5 月 8 日- ****年5 月 ** 日 ** 时 ** 分。 揭牌时间为 **2 6 年 5 月 ** 日 **时** 分 。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 一 )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 二 )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 三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 四 )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 五 )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六)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七) 该宗地有违法占地行为,已处罚到位,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评估值为**.****万元,随同土地一同出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户名: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账号:**************
开户行:河北银行衡水冀州支行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2号
财务科:****- ******8
联系人: 冯经理
联系电话: ****-******5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6 年 4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