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基本情况:本次涉及拆除的**幢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5.**㎡,其中钢混结构房屋3幢,面积约****9.**㎡,混合结构房屋2幢,面积约**.**㎡,其他结构房屋6幢,面积约**8.8㎡。另有钢棚1项,面积约****.**㎡。配套设施设备方面,包含不同规格电梯、冷库、伸缩门、旗杆等。(以上摘自评估报告)该项目不得转包、分包。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4.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四舍五入,取万元)。作为受让方对项目中所有标的按时履约及安全履约的担保,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金华金开产融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拆除完成后现场需场地顺平无明显高低起伏,无建筑垃圾残留。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成交价的**%时,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7.本项目设安全生产保证金**万元: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金开产融发展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作为受让方对项目施工安全的担保。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9.标的地面附属物要全部拆除并清运,路面硬化(水泥路等设施)要全部拆除并清运,场地内不得有建筑垃圾等堆积物,拆除完成后场地要完成平整,现场需场地顺平无明显高低起伏,无建筑垃圾残留。受让方办理拆除、清运工作的时间、人员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受让方应自行解决。如发生事故、案件等情况,并因此造成各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项目拆除工期为自进场之日起**天(含),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有标的拆除并搬离现场,转让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予以补足);若逾期5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未搬离标的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本次转让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