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做好充分的了解,并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报名前须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在转让方处领取)。二、受让方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全过程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运输及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且应当严格遵守以上述事项内容。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四、本项目采取“网络集中竞价”交易模式,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转让方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指定账户。五、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