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ZCQ************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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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首层商场及裙楼第二层商场整体延期再次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龙华区 |
| 挂牌价格 | 4,**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目前不动产权证已登记在转让方名下。 2、转让方原企业名称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已变更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3、受让方未支付完全部价款前,不移交资产、不办理过户手续。 4、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瑕疵 ( 包括 但不 限于 资产被 出租、 出售 、 占有、 未 验收 等 )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6、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海南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详细阅读《资产评估咨询报告》(该报告已置于海南交易所备查),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7、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