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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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闲置箱式变压器、配电控制柜共2套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东兴区 |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国有资产,权属清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扣押、冻结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资料已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转让标的,如涉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交齐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及相关资料的交割手续。 5.受让方应于标的交割后当日自行完成标的的拆卸、运输、清理等相关处置工作,处置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如本次交易中涉及税费,则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可开具对应金额票据。 8.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9.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转让协议》。 **.标的放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十号路北延线G**1国道南侧安置房,现场查看联系电话:**********2(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