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H******1-2 |
|---|---|
| 项目名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部分资产(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号地下一层车位**)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 挂牌价格 | **.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0天左右。2、本项目成交后,由联交所统一安排受让方办理合同签署,产权变更,交接交付等手续。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后续审税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在签署《车位买卖合同》的当天办理公证委托,由公证处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后续手续。受让方如需办理公证委托的,可通过以下公证处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公证处办理:公证处咨询电话:赵老师 **********1受让方需自行评估自身情况,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后续审税过户等相关手续或不办理公证委托的,造成交易时间延长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车位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为共同所有的,该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权利人需作为联合体共同递交受让申请。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6、中山北路**8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受让方须承担土地出让金缴纳费用。7、受让方如需看车位请先来电预约,联系人:赵老师 **********1。8、根据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地下1层车位**存在两次划线,较短划线面积为**.7平方米,较长划线面积为**.1平方米。地下1层车位**位于2个柱子中间,泊车较为困难。当对面车位泊车后,车位**无法泊车。车位曾被出售过,但由于上述瑕疵被买家退回。(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3、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税率5%),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其他相关费用和税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4、本次委估资产中山北路**8号地下一层7个车位房地产权证未记载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本次评估根据委任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设定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月**日,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5、本次委估资产根据企业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记载,权利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支行。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白玉支行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权证尚未完成权利人变更登记手续,实际权利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6、关于委估资产对外担保、抵押、租赁(带租约)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企业未申报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