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3 |
|---|---|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和悦荣府负一层**5号车位使用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在内的相关文本。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6、本次转让标的无产权证,仅转让其使用权,成交后受让方亦无法办理产权证。若今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涉及交易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湖州产权无关。7、受让方在使用期间应小心维护该车位,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8、受让方在使用车位期间,应与其他车位使用人和睦相处,有权使用与该车位配套的公共道路,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等空间和他人车位,但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社会道德,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不妨害公共利益。受让方需按时缴纳各相关费用。9、转让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检修、维护管道等公共利益需借用受让方车位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