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2、公告中附件车辆转让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视为已对转账标的物完成现场勘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了解注册登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不了接转移登记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4、车辆存在脱险、脱检情形,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续保、年检事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转让方负责配合办理。 5、车辆为冀E****0行驶证不慎遗失,成交后转让方积极配合受让方补办行驶证、及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6、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税务欠税暂不先行开具发票,如必须开具发票,待恢复正常后公司再为受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关于本项目开具发票详细情况自行咨询转让方。意向方应知悉且认可以上情况后报名本项目,因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