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销售(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1 | 海自然字****8号 | 盐官镇天通路北侧、通林路东侧 | 1.**** | 二类工业用地 | 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 1.5-3.0 | ≤**% | **0 | 投产后前3年**7、**0、**1 | 投产后前3年**、**、** | ≥4.0 | ≥****1.4 | ≥6 | ** | ** | **0 |
| 2 | 海自然字****5号 | 许村镇许巷园区规划园区道路西侧、海宁市永大工贸有限公司南侧 | 0.**** | 二类工业用地 | 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行业代码C****) | 2.0-3.0 | ≤**% | **4 | 投产后前3年**2、**8、**1 | 投产后前3年**、**、** | ≥1.** | ≥**6.4 | ≥6 | 至****年9月5日 | ** | **0 |
二、 拍卖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拍卖公告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6日;
报名时间:****年4月**日至****年5月6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5月6日**:**);
拍卖时间:****年5月7日**:**至产生最高价;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陆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姚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其中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