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2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翠源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4台机器设备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翠源商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翠屏区 |
| 挂牌价格 | **,**0,**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本次处置资产未包含相关的装卸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基础费等费用。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等影响转让的情形。本次标的处置为含税价格(3%) 三、交易标的按现状对外整体转让,部分标的存放时间较长,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功能及性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四、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五、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万元,交易价款支付后转、受双方进行标的移交,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等工作。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完成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