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SC******0 |
|---|---|
| 项目名称 | 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闲置报废设备(第二批)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筠连县 |
| 挂牌价格 | **5,**8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信息 1. 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金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闲置报废设备(第二批)。 2. 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转让,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3.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需自行或者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数量、具体地理位置、租赁情况、抵押情况、各项存货现存状态、电子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署《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凭签署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无论意向受让方是否对标的物进行勘察、鉴定,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 关于税费的约定: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增值税开票税率**%。 5.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履约保证金按照5万元收取。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交易价款支付、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6. 关于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的约定: (1)交付地点为:宜宾市筠连县乐义镇船景煤业公司仓库内、工业广场 (2)转让方收到受让方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次日起开始向受让方交付转让标的。转让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具体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批次,转让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QQ。 (3)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通知要求,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交付、自行负责吊装、搬运,并应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 (4)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7个日历天内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受让方应按照**0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中扣除。 (5)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仍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标的自行处理并有权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将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特别提示:在交付过程中,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 7. 关于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约定:转、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转、受让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转让标的现场查验、交付工作。转、受让方完全认可其现场代表对标的签署的确认文件。 8. 关于标的查验的约定: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交付现场,转让标的经受让方查验完毕即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负责吊装、运输。受让方不得在资产交付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提出异议,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装卸、搬运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所有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标的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 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及双方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看货联系方式:李老师,**********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