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JX****ZC****2C4 |
| 项目名称: | 德安县新集农贸市场5处抵债商铺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德安县新集农贸市场5处抵债商铺整体转让(转让底价:**2.**4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项目简介: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持有的位于德安县新集农贸市场D幢2层**号、B幢1层**号、2层**号, D幢2层**号、D幢1层**号、2层**号、E幢1层**号、E幢2层-3号房产。上述房产已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赣**执**-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抵债至转让方。2. 该标的当前暂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转让涉及二次过户,两次过户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 详见附件! |
| |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或原承租人对资产进行修葺等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合同模板详见附件。5.【交易税费】(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合同中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净得,转让方不承担除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以外其他任何费用。(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转让方承担。(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抵债裁定书,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 联系人:策划竞价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