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横海洋牧场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六横海洋牧场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六横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自筹,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 于浙江省舟山市六横镇,海上养殖部分位于六横岛东南部约0.6km处。海上养殖部分的建设规模为建设正六边形的海上平台及上部的海洋牧场综合服务中心、****.**m的廊道(含登程点)以及平台和廊道围成的生态牧场养殖水域,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海上平台及上部的海洋牧场综合服务中心、廊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个月,缺陷责任期 **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9 月 6 日~ **** 年 9 月 ** 日在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进行网上 投标登记 ,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9 月 ** 日 9 时**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东港昌正街 **9 号东港商务中心 6 号楼4层)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六横海洋牧场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悬山村大鱼厂**号
联 系 人:司先生
招标代理人名称: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
传 真:****-******5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 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要求 |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万元 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 财务能力承诺书 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要求 |
| 自**** 年1 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 成功地完成过国内签约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沿海水运工程(疏浚和吹填工程除外) 的施工。 |
注:1. 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 合同金额、 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 年1 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国内签约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沿海水运工程(疏浚和吹填工程除外) 施工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有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 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 近三年( 自**** 年1 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具 有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 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2、 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号文件规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搅拌船 | 与本工程相适应 | 艘 | 1 |
| 打桩 船 | 架高**米及以上 且适应工程需要 | 艘 | 1 |
注:1、搅拌船和打桩船 可为自有船舶或 租赁; 以上船舶均 须提供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的 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若搅拌船或打桩船 为租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租赁意向合同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自有船舶指船舶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上的船舶所有人 或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 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将其名下的搅拌船或打桩船 租赁给其他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