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项目情况公开挂牌竞价物业为龙门县林业局位于龙城街道西林路**号商铺,出租面积共****.**平方米,交易底价(月租金):6.**4万元人民币。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竞价保证金:公开挂牌竞价物业竞价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3、竞得者应在每月**日前交清当月租金。4、出租期限:**年。5、租金递增率:出租期内第一至第五年租金不变,以后每五年为一期,每一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的**%。即第六年开始月租金进行第一次调增,调增幅度为第五年月租金的**%;第十一年开始月租金进行第二次调增,调增幅度为第十年月租金的**%。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竞得者必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三个月房租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四、严禁经营范围严禁违法违规经营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严禁经营榨油等高噪音污染行业,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五、交易保证金约定(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二)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龙门县林业局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