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ZJ******7-4 |
|---|---|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原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动产、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林木资产、设备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灵武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7.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本次转让标的所涉E车间、门房、污水处理房屋、雕塑、污水处理厂(水池部分)、硬化道路、围墙混凝土构造柱、彩钢板围墙等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该部分资产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该部分资产相关权证,并承担办理该部分资产相关权证的各项税费,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均与转让方无涉。5.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6.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转让标的交割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7.房产转让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配合,转让过程中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产权过户相关费用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意向方报名前应向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当地不动产中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标的受让后所涉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请意向方慎重考虑,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向浙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