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建镇****-**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一)土地坐落:新建镇洋山工业园区。
(二)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M2)。
(三)出让年限:**年。
(四)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7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0平方米,天然气管道防护用地面积****平方米。
(五)容积率:2.0-2.5。
(六)绿地率:≥**%。
(七)建筑密度:**%-**%。
(八)建筑高度:≤**.0米。
(九)所属行业:家具制造业(**)。
(十)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万元/亩。
(十一)亩均税收:≥**万元/亩。
(十二)单位能耗增加值:≥6.4万元/吨标煤。
(十三)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十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天然气管道防护用地产权无偿交由政府统一管理。
(十五)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新建镇****-**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
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9月**日**时**分至****年**月3日**时**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3日**时**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年9月**日**时**分至****年**月8日**时**分。
(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8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下午**:**-**:**
联系人:陈先生胡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