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GD******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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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中电信息大厦东座****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缴纳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3.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具体方式如下: 8.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成为预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机构组织网络竞价确定预受让方。 若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且合格意向受让方中包含租赁优先权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租赁优先权人及具备优先购买资格业主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应当按照《竞价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权。预受让方须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8.2若预受让方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预受让方即为本标的受让方。 8.3若预受让方不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则将报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其他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预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向交易机构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预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