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幕墙及亮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的变更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金川集团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幕墙及亮化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公告》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变更如下: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均可以: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均可以:
①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的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并且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资格。
二、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