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7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鹤山市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 各相关单位: 本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遗、修改通知是对“鹤山市桃源镇污水预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遗、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修改
二、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三、特别提示: 1、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补遗、修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