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JS-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污水管网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备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人名称更正为:黎川县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合同履行期限更正为:本项目工期**0天,分批次供货,接采购方供货通知后**天内完成采购方要求的供货量并安装调试完毕。
3、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中的第**项“一体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1t/d 国标及以上”此项采购的设备删除。
4、因“采购清单”中的第**项设备已删除,故本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为:********.**元;最高限价更正为:********.**元
5、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 .投标保证金更正为: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能提交现金,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下午**:**前到达黎川县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转账缴纳方式转入,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请各投标人缴纳费用时应注明本项目名称及用途。
公司名称:黎川县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 人民币
**.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应予以拒绝。
**.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黎川县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人民新路**3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财富广场1座一单元****室
联系方式:张杰 **********3 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