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外送检验特检项目(项目编号:NKHY****-GZ-G**7-2)电子化公开招标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KHY****-GZ-G**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外送检验特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答疑事项1: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第**条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五)检测平台及设备(**分)第5款院士工作站(科研中心(3分):投标人具有院士工作站或科研中心,每提供一个院士工作站或科研中心得**分,最高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院士工作站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科研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牵头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以联合体投标者,联合体一方具备或联合体双方拥有视同为投标人拥有)”,此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答:本项目是外送检验特检服务项目,针对少见病、罕见病与重症人群,对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公司人才技术要求较高,拥有院士工作站或科研中心,侧面反映其综合能力与科研水平,遇到疑难杂症时,院士工作站或科研中心团队能给予更多的技术支持。因此,要求投标人具有院士工作站或科研中心与项目的特殊要求存在实质上的关联性,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在第二次开标时有3家以上(含3家)递交的投标文件满足该评审因素。且该项属于加分项,不属于资格条件,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针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均有相应条款,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原因导致的答疑公告被称作为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号
联系方式:****-******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号
联系方式:****-******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珊
电话:****-******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