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投标报价要求中表述“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调整为“中标单位优惠率及降造率,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函中优惠率及降造率均以“%”报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标信息页面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其中系统中费率需填写<1的小数。施工及设计费报价金额为系统根据所报费率自动生成,请投标人务必确认所填费率的准确性。”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