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ZHPG_SG[TY]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郧阳区杨溪铺镇刘家沟新型材料产业园拆迁安置区 场平工程 第 1次答疑 (标段编号HBYY-******QG-********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郧阳区杨溪铺镇刘家沟新型材料产业园拆迁安置区场平工程 做出以下澄清: 1、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以便制作投标文件 , 如未按要求下载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上传,责任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收悉 ;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文为: F=M-(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3(评标价>基准价时) F=M-(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0×2(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F≥0;M≥**。 现 修改为: F=M-(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0.**(评标价>基准价时) F=M-(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0×0.**(评标价≤基准价时) 其中:F≥0;M≥**。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湖北诺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3月**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