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TYPB_JXSLGC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问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P6和“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P**,”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明确要求,但是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体现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请问投标文件涉及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处是否可以不提供?答复如下: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分为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涉及需要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料的可不提供,只需提供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证明材料即可。二、原招标文件中:P**三、商务标:3、 资信业绩得分资料相应表格及资信、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附:①资信业绩得分自评表②企业资质③企业业绩④企业荣誉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现更正为:3、 资信业绩得分资料相应表格及资信、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附:①企业资质②企业业绩③企业荣誉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三、其他需说明事项:1、履约担保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3%;2、投标有限期为**日历天;3、原招标文件中P**资格评审标准中,删除施工机械设备条款。本答疑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