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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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7,**0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稻城县亚丁村保护恢复工作相关项目 澄清文件的回复(**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网上提问做如下回复: 1、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地位于稻城县亚丁村,建设地实际海拔为****米以上,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须知1.4.1条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号)》的解释:高原地区所处自然环境具有特殊性,可设定高海拔地区业绩。高海拔工程业绩是指项目±0.**标高所对应的海拔高度****米以上的业绩。”因此招标公告中,对施工单位要求了高海拔业绩。 2、本项目中含有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内容。牵涉类型多而复杂,工期紧,任务重大,需要设计单位对各方面有更严格的把控,本项目建设地实际海拔为****米以上,以达到高海拔使用的需求,为了更好的进行质量把控,因此在综合评分法中对设计单位高海拔业绩****米以上作为合理加分。因此,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也符合甘孜州行业范本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人:稻城县资产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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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