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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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住建设计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柳州市柳江区鸿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文化广场设计、百朋镇休闲公园设计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 3 年 ** 月 ** 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 项目名称: 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文化广场设计、百朋镇休闲公园设计 二、 项目招标编号: E********************** 三、 澄清 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标段(包)名称:“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现更正为“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文化广场设计、百朋镇休闲公园设计”;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原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现更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文化广场设计、百朋镇休闲公园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项目名称: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现更正为:“项目名称:柳江区百朋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百朋镇文化广场设计、百朋镇休闲公园设计”。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 柳州市柳江区鸿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2 3 年 ** 月 ** 日 **2 3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