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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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对 三江县江泰学府周边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 作出以下澄清: 1 . 原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号、桂建管〔****〕**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现更改为: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号、桂建管〔****〕**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 原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现更改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三江县程阳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3 年 3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