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4,**3.**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无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电梯设备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电梯设备委外维修保养项目 ”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 1 ) 维保业绩中提到必须要提供蒂升 、 奥的斯 、 三菱 、 日立四个品牌的维保业绩且单个业绩不低于**0万元才能加分,共计可加**分的项目是明显倾向正在该线段做维保的原厂家,如果拿迅达或通力****万的单个维保合同,也得不到这类加分,明显有排斥其他电梯公司行为公平参与,这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对于电梯维保类市场通用型业务,有必要这么做?建议删除此加分项。 答: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具备已完成或在执行的与本项目涉及的品牌的电梯维修保养业绩”的评分要求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重庆轨道交通车站多、电梯数量多、电梯品牌多、乘坐轨道出行的市民多等因素,对电梯维保质量要求高。不同品牌电梯之间在设计理念、关键技术、特有工器具、内部程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具有项目涉及品牌的维保业绩经验,是从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和质量上提出的切合实际的、更高标准的要求,对轨道电梯安全运行更有安全保障,更能为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该业绩的设置与合同履行是相关联的,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商务加分本身就是为了好中选优,更有助于招标人最大程度地选择到综合实力更强、经验更丰富的承包人。本条不作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2 ) 对于需提供电梯主要零部件协议加分项,同样是歧视其他电梯公司参与,违反招投标法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如果同样拿迅达和通力的供货协议,依然不能得分,因为这两家厂家怎么可能拿得出蒂升,奥的斯,三菱,日立的供货协议?这是明显的歧视,建议删除 。 答: 招标文件设置 “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电梯设备主要零部件与制造厂家或部件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的 评分 要求 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主要零部件是设备安全运行关键部件,主要零部件的稳定性和故障处理的及时性直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由于该类主要零部件采购周期较长,为了确保电梯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后能及时更换,减少设备停梯时间,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投标单位与这些主要零部件有合作供货协议及时供货。 综上,承包人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与设备的运行质量至关重要 ,与合同履行是相关联的,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本条不作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3 ) 招标方提供的电梯主要零部件清单包含奥的斯,蒂升,三菱,日立四个品牌电梯主要零部件,即使原厂家维保也不能得分。如蒂升能提供,虽可得5分,但也会因缺少另外三家电梯主要零部件,按缺少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的要求,任何单位都不能得分,除非这四家原维保公司全部组成联合体才能拿全分,这明显不符合招投标法第**条规定,同时也自相矛盾,建议删除 。 答: 招标文件设置 “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电梯设备主要零部件与制造厂家或部件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 ”的 评分 要求 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相适应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主要零部件是设备安全运行关键部件,主要零部件的稳定性和故障处理的及时性直接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由于该类主要零部件采购周期较长,为了确保电梯主要零部件磨损或损坏后能及时更换,减少设备停梯时间,提高运营服务质量,要求投标单位与这些主要零部件有合作供货协议及时供货。 综上,承包人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与设备的运行质量至关重要 ,与合同履行是相关联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本条不作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4 ) 主要零部件供货协议共计5分,原维保单位可提供书面承诺函,而其他维保单位就必须提供供货协议,这明显是歧视其他电梯公司公平参与投标,同样违反招投标法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改为都提供协议或都提供承诺函,一视同仁 。 答: 原维保单位已在维保时提供了供货协议等相关资料,故在此次投标时可不重复提供 ,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本条不作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 5 ) 请问招标人,对于电梯维保这样的项目,对技术要求没有安装,改造和大修高,有必要采用联合体方式吗?如有,为什么!难道是基于强行采用原厂家维保才能保质量,其它电梯公司就不得行,这也是明显违反特种设备法的**条规定和重庆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条规定,请作回答。 答:因重庆轨道交通车站多、电梯数量多、电梯品牌多、乘坐轨道出行的市民多等因素,要求电梯维保单位要有较强的资金能力(维保垫资、事故赔偿等)、技术力量、人员储备、物料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等 能力 ,为轨道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为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让更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故设置了接受 联合体 投标的要求。 同时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的设置,均是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与 合同履行相关 , 且招标文件资格要求部分对投标人的证书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该设置符合特种设备法的**条规定和重庆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条规定。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 ******3.** 元(大写: 玖佰壹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叁元壹角叁分 )。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附件**:备品备件材料清单中备品备件材料清单(大包范围内)整体修改为:
备注:清单中的材料以签订合同时实际移交的数据为准。 3.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至****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年3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 3 月 3 日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