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项目名称 | 板子矶红色文旅小龙口特色街区EPCO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0FJ**EP**** | |
| 标段名称 | 板子矶红色文旅小龙口特色街区EPCO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0FJ**EP******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临港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庆大村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郝建 **** - ******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雷 **********0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诚圣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徽?Z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王凤叶 | |
| 证书编号:湘****************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工期 | **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运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白果园化龙池片区有机更新项目(三期)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 |
| 加分业绩:洋湖片区城市环境整治工程(一期、二期)项目二标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奖项 | 无 |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天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沣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源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米宏祥 | |
| 证书编号:津****************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工期 | **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运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年河东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项目和严损房屋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加分业绩:红桥区****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奖项 | 无 |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源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国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费率)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马超 | |
| 证书编号:皖****************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 工期 | **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运营: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临泉顺河老街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加分业绩:明珠广场综合整治工程;繁昌北站城市 更新EPCO一期工程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奖项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甘建投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资格业绩中,未能反映“包含外部 装饰改造等工作内容”的评标因素,不符合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2.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查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失信单位,资格审查不通过。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价:**.**%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