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休宁县海阳镇盐铺村乡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HJXGC****G**4)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为:
| 第/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投标人 | 名称 | 安徽驿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领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承启山庄店面房 C 区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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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万安镇新安路 **-** | / | ||||||||
| 资料公示 | 安徽驿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领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 投标报价 | ******1.**元 | ******9.**元 | / | ||||||||
| 工期 | **0日历天 | **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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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一次性验收合格 | / |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 | / | / |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范瑞凯 | 王伟 | / | |||||||
| 相关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
| 证书编号: | 皖 ************ | 皖 ************ | / | ||||||||
| 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 | / | / | /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见附件 | ||||||||||
| 招标人 | 名称 | 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 |||||||||
| 地址 | 休宁县海阳镇夹溪路**号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休宁县新安路**号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冯工 ****-******7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年**月**日 |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7 联系人:冯工 |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 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5 |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中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
招标人:休宁县海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