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ZCQ************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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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1-3号金牛岭片区B-5-**地块项目**#楼第7层**1-**8共8套房产和地下室-2层-2G**7--2G**4共8个停车位整体打包转让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龙华区 |
| 挂牌价格 | 2,**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按现状转让,如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报告等资料。 3、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开发商尚未具备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条件,导致产证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无需承担因产证延迟办理产生的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转让价款、解除合同或主张其他权利。转让方承诺在具备办理条件后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证,自转让方将车位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受让方名下并完成交付,可视为转让方完全履行义务。如因开发商或相关主管部门原因导致产证办理流程、时间节点发生变化,受让方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办理时间节点,转让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因产证延迟办理产生的税费、费用、政策变动等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状况,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积极配合意向受让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或权证办理情况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应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