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绥拍字国土公告〔****〕**号 经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sn****** 交易编号: 绥拍字国土〔****〕**号 宗地总面积: ****.5平方米 宗地坐落: 绥宁县长铺镇大公坪路幸福里附近 主要用途年限: **年 容积率: 容积率≤1.6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 绿地率(%):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 主要用途: 社会停车场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社会停车场用地 ****.5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7.**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单位和法律法规及公开出让文件另 有限制的不 得参与竞卖;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 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 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sn******:****年**月**日**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开工建设日期: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个月内开工建设; 2、开发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3、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 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 无偿交给政府。 4.本次拍卖起始价设定为**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万元,竞价幅度为**万元/ 次,不设置底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交易不包括其他税费,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后,竞得人1个月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 5、该宗地成交后,土地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 时的土地现状,交付时,受让人与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商相关事宜,土地交付日期以 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6、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公 开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 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 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土地使用权出让 年期从交付土地之日算起。 7、宗地范围内建筑布局,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 [****]地字第**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8、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9、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 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及其 他相关资料。 **、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 发与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重新处置。 **、地方国有企业参与土地竞买的,需取得财政等部门及政府同意,非地方国 有企业参与土地竞买的应出具企业性质自查承诺,竞买人需将相关附件上传至资格 审查附件列表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 联系电话:****-******6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部 ****-******5(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 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更多信息请访问:大招标(http://www.bigbi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