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事项说明 | 1.此次拍卖成交价仅为标的物单价,买受人最终支付的成交总价款,需按标的移交现场称重实际吨数计算总价。佣金按照总成交价5%支付给拍卖人。2.移交标的以委托人限定的范围为准,买受人不得超越限定范围提取标的,不得拒收委托人移交的标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委托人。移交时按委托人要求及规范,至指定地点自行完成相关物资的运输、清理工作,相关费用、人员安全等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与资产方(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3.本次拍卖标的以标的移交现状为准,竞得人不得以公告及拍卖文件介绍的状态与移交时的状态不一致而提出反悔:若因法律、政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拍卖无法进行或拍卖成交标的移交前需解除本次交易的,委托方及拍卖人都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表明对本次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悉并接受,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义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人及资产方(委托人)行使追索权。 5.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需于拍卖结果公示结束(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资产方(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买受人需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资产方(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并在(确认标的重量、标的总价后)移交当场支付成交总价款及拍卖佣金。如因竞得人未能及时签署合同或办理资产移交而造成的全部后果及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在移交过程中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需确认自己的竞买人资格,若不符合竞拍资格参与竞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