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D************ |
|---|---|
| 项目名称 | 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部分资产(**项报废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雪花酿酒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东莞市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提出受让申请并交6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受让方在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 4、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要求做到场地平整,并将所有材料、垃圾清理干净。受让方在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2万元。待正常拆运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本方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和资质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已经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包括设备内部或有的油品处理、设备切割、高空作业等)、运输及使用等条件和资质,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且已需充分了解工厂安全协议及现场管理要求,对保险、持证、作业票办理等重点事项,拆除前需提供《拆除施工方案》。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4)本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本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在转让方仓库现场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从转让方仓库中提取,标的资产离开仓库即视为交易完成。同意由我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 (6)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7)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移交和清单的签字交接,并签完《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8)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日内,自行将标的资产全部从现存放地运走;同意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存放区域内进行施工,进场前签订承包商安全协议,施工完毕自行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同意自行承担在装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及现场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全部相关费用。同意转让方在装运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向我方开具发票。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