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能电站)勘察、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泸龙发改投资【****】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泸州市龙马潭区发展和政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龙发改投资【****】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约**亩,新建储能区约****0平方米,总装机储能容量为**0MW/**0MWh的储能电站系统一套。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0日历天内完成地勘报告和全部设计工作。
2.4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储能场勘察设计:储能站1:**0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竣工图设计以及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本项目工作范围不含**0kV升压站,与升压站分界线在**0kV变电站**kV侧开关柜端头(含电缆终端)。
2.5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额:****9.**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月**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储能电站相关类似勘察设计业绩。以上勘察设计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合同首页、设计范围和合同签章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证书, / (业绩要求) /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的业绩均视为联合体有效业绩,可合并满足上述数量要求;联合体各方业绩须符合招标文件对业绩材料的全部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 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空港大道二段**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邮 编: /
联 系 人: 易先生
电 话: ****-******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日期: ****年**月**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