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CTY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梁平区小型水源整治工程(东山、西山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和重庆市梁平区七里沟水库至大沟水厂、大观水厂供水工程施工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下述内容进行澄清: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的附件“定案重庆市梁平区七里沟水库至大沟水厂、大观水厂供水工程(3.**)”中 主表1 预算总表 序号1 中的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金额******6.**元”,以及 主表2 工程部分总预算表中的“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金额******6.**元”,涉及上述两部分的价格均未计入到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中,投标人编制清单时,无需响应该部分内容。 本澄清通知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调整。 注:本 澄清通知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 澄清通知 不一致的,以本 澄清通知 为准。 招标人: 重庆市梁平区梁禹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重庆农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6 年 ** 月 ** 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