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乡村振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龙圩镇、新地镇)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 | |||||||||||||||||||||||||||||||||||||||||||||||||||||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年乡村振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龙圩镇、新地镇)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已由 梧州市龙圩区交通运输局以龙交[****〕6号文 批准,招标人为: 梧州市龙圩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名称:****年乡村振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龙圩镇、新地镇) 2.2 项目编号:E********************** 2.3 建设地点: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新地镇 2.4 计划工期:**5日历天,计划于****年5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2.5 项目总投资:约**7.**万元 2.6 项目概况:对**个子项目乡村道路进行修复和重建桥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破损路面进行切割、清运及重新铺设混凝土,重建桥梁项目,保障通行安全,全面提升进村道路通行条件。(按发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 招标范围:****年乡村振兴农村道路建设项目(龙圩镇、新地镇)的发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 : //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至 ****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无要求。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和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6信用评价等级属 AA 级、 A 级、 B 级和 C 级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8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 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函〔****〕**8 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建管发[****]** 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投标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内)办理登记手续,也可到梧州市交通局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级)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均符合本招标公告3.1~3.6项要求。 3.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 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 ||||||||||||||||||||||||||||||||||||||||||||||||||||
| 4.评标办法 | |||||||||||||||||||||||||||||||||||||||||||||||||||||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 5.招标文件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 时至****年**月**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 | |||||||||||||||||||||||||||||||||||||||||||||||||||||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 6.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梧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本项目第一信封、第二信封解密时间均为 ** 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5如使用梧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梧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使用个人CA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 6.6梧州市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使用CA锁或“桂交易移动CA”登录。如首次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桂交易移动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 “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6.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梧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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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