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宗地****-**号三江口出让地块十三(金樾三江)电力接入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各投标人:
宗地****-**号三江口出让地块十三(金樾三江)电力接入工程(施工)(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分,原投标有效期为**0日历天。现投标有效期即将到期,招标人拟延长本工程投标有效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标人延长本工程投标有效期**日历天(即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年7月**日),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2、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其投标失效,但有权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的,应相应延长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并提供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或提供新的证明。
3、本通知答复方式:将书面答复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及投标保函相关证明原件(若投标人开具的为自动延期的投标保函,投标人仅需提供书面答复文件和原投标保函复印件即可),于****年4月**日下午**时**分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邮箱:****;联系人:黄丽婷,联系电话****-********),书面答复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即生效(书面答复在截止时间前仅限一次答复,不得更改)。
4、未在上述期限内递交答复文件的,视为拒绝招标人延长本工程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招标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年4月**日
附件:
关于延长“宗地****-**号三江口出让地块十三(金樾三江)电力接入工程(施工)(重新招标)”投标有效期的答复文件
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1、我司(同意/不同意)将“宗地****-**号三江口出让地块十三(金樾三江)电力接入工程(施工)(重新招标)”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年7月**日。
2、(已/无需)办理投标保函有效期延长手续。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