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市****年农村供水工程消毒设备改造项目监理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嫩 水发〔****〕1 6 号 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及市本级匹配资金 。招标人为 嫩江市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鑫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嫩江市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嫩江市****年农村供水工程消毒设备改造项目监理 ;
2.2 招标编号: XYZB****-**2 ;
2.3 工程建设地点: 嫩江市下辖乡镇 。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三 个标段,本次工程 监理 招标为第 二标段
2.5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0.** 元;
2.6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对全市**个乡镇**3个村屯的农村供水工程消毒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厂房**3处,水处理改造**3处,安装次氯酸钠消毒器**3台。
2.7 服务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9日历天,工期已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须提供连续3个月( ****年1月至****年3月 )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的佐证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 ****年4月**日9 时**分至 ****年4月**日9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费为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5月8日9时0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年5月8日 9时0 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嫩江市 水务 局
电 话: ****-******6
招 标 人: 嫩江市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 嫩江市嫩兴路**8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9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鑫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轩辕路7号
联 系 人: 姜先生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