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XCG******1
二、项目名称:****年度爵溪东塘和高塘北面塘安全鉴定(含勘察)和9座水库测量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1 | 报价:******(元) | 牵头供应商:象山县水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象山县水利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南联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8号财富商务中心2号**楼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年度爵溪东塘和高塘北面塘安全鉴定(含勘察)和9座水库测量技术服务项目 | ****年度爵溪东塘和高塘北面塘安全鉴定(含勘察)和9座水库测量技术服务项目 | 开展2条海塘安全鉴定工作和9座水库测量工作。 | 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后**0天内完成安全鉴定送审稿、安全检测、地质勘察和所有测量工作。 | 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象山县水利局
联 系 人:伊峰光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号商会大厦东座**楼
联 系 人:郑玲 郑芝 蒋萍萍
电话:****-********
质疑联系人:陈肖雅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翁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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