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毛毛匠村 | ||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毛毛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毛毛匠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苏世豪 |
| 项目周期 | 6月 |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东棘坨镇毛毛匠庄村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
| 挂牌价格 | ****.**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律师事务所,报名时需要提交招标方盖章已经确认的证明 | ||
| 其他描述 | 1、项目概况:宁河区东棘坨镇毛毛匠庄村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运广军、董树强起诉村委会一案,一审判决已出,需进行二审辩护,提供诉讼代理出庭服务相关事宜,具体案件内容联系村集体负责人。 2、成果要求:具体以毛毛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为主。3、该项目预算: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甲方同意支付的其他合理支出费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待案件结束后一次付清。中标方需提供相关发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7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6、中标方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且验收后没有问题后退还; 7、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激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8、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5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